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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人隔云端 第9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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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累又兴奋,反倒不想做什么。两个人一齐缩在被子里说悄悄话。

洛纬秋问秦岁安到哪儿去了,他还带了礼物送给她。

金澜答你先放着吧,那家伙去瑞士滑雪去了。

哦,洛纬秋眨眨眼,说,学长,我好想你。

忽然一股汹涌的情绪从心底冲向喉咙,金澜偎在洛纬秋胸口,听着他的心跳,他开口了,情难自抑:我也想你,我最想你,你怎么现在才回来?

然而分离既然已成历史,那么追究原因便可暂时搁置;不急于兴师问罪,眼下接吻和拥抱才是最要紧的事。金澜抬头,衔住了洛纬秋的嘴唇。他翻了个身,便将洛纬秋压在了下面,十指按着他的胸口,像一个姗姗来迟的春天,抚摸阔别已久的土地。北风路过此地,发出阵阵不悦耳的呼啸,却在有情人耳中,一律变作最缠绵的呢喃。

接完吻又分开,二人继续窝在一起说话,说那些有关远方、思念与爱的故事。

第二天是个大晴天,太阳一改前几日的萎靡状态,动力十足地散发光线,世间万物都在日头下舒展肢体。金澜抓住时机,与洛纬秋一起将家中棉被搬出来,在小区内晾晒。

除了几床被子,还有刚洗好的被单与羽绒服,一起齐整整地晾了好几排。洛纬秋发现搭在绳上的被单没有抻平,又跑过去重新整理。金澜在一旁拍打棉被,发觉阳光自上而下投在眼前这个人脸上,他发梢眉毛仿佛都在发亮。

冬天过去春天就会来,这是谁也改变不了的事。所有的生物,喜鹊也好,乌鸦也好,哪怕是最不讨喜的蛇与鳄鱼,都有权在春天苏醒与生存。至多只能活几天时光的蜉蝣除外,可金澜想,他毕竟是一个人,他还有几十年时光可活,所以他是否能期待一个春天在此降临?

其实金澜比他自己想象得还要贪心。他其实想的是,春天永久降临。

而这个人永久在他身边。

“洛纬秋。”金澜招招手。

洛纬秋以为他要自己来帮忙,便走过去。谁知道才走两步,就被拽过去了。

日光霸道而刺眼,于是他们一齐闭上眼睛,站在洁白的棉被与飘动的被单之间接起吻来。

过完年,依照约定,洛纬秋还要回到南方,继续去帮游乐佳做事。金澜没有问洛纬秋这次离开又要多久、下次又是什么时候回来。在送洛纬秋离开时,他依旧表现得稳重又得体,倒是洛纬秋十分舍不得离开,出发前一天晚上对金澜缠了又缠,黏得不行。

“很快就见面了。”上车前,金澜拍了拍他的头,这样说。

金澜这话并非哄人而已。等到手头的事做得差不多了,他便买好南下的车票,主动出发去找洛纬秋了。秦岁安送他到车站,还很紧张地一个劲追问,你该不会不回来了吧?

金澜瞧她这幅样子仿佛如临大敌,忍不住笑道,又不是私奔怎么会不回来呢,我的猫还在家里呢。

秦岁安点点头,又郑重地嘱咐他既然亲自远赴外地千里寻夫,干脆一并将洛纬秋带回来,毕竟,家里有一个会做饭的人还是很重要的。

金澜有些无奈,说,你只是想他回来给你做饭。

秦岁安很惊恐,直言道那不然还能想他什么,我还能跟你抢男人吗。

金澜笑了,挺好的,洛纬秋就该是他金澜的。

这次金澜没有搞什么突然袭击,他提前把自己的行程发给了洛纬秋。果然,洛纬秋提出要来车站接他,他也不阻拦。

没有直达高铁,中间换乘了一趟普速列车。白天时窗外绿意爬遍山头,一眼望不尽,这种绿浸足了水,是南方的湿润造就的独特景致;到了晚上,火车摇晃,窗外那枚月亮似乎也一齐晃动起来。这一下晃回了好几年前,他想起那时在外留学时,他还曾给一个小姑娘当过一段时间的中文家教。

那时候,为了培养小姑娘对中文的语感,他时常选一些诗词念给她听。

还记得,在一个同样有月亮的晚上,他念的是这一首:

「风偷去了我们的桨

我们

将在另一个春天靠岸

堤岸又细又长

杨花带走星星,只留下月亮

只留下月亮

在我们的嘴唇

把陌生的小路照亮」

车也摇晃,月也摇晃,人也摇晃。摇晃即是不安定,金澜开始享受不安定。

火车晚点两个小时,最后到站时已是凌晨。金澜走出车站时天还未亮,破碎流云在夜色掩护下半遮秀影。而在天的另一侧,星子黯淡,月亮澄明,金澜站在车站层层台阶之上,望向台阶下,那里有一道挺拔的人影,不知伫立多久了。

金澜开口轻轻叫了他名字。他知道,他正在向他走来;那道人影,终究也会栖息在他怀里。世界沉睡,四周皆是寂静。

而在他们肩头,还有一轮薄而明透的月亮醒着;在月亮背后,还有一个名为永恒的春天,正焦急地等待降临。

·正文完·

第105章 外传三:最后的玫瑰(一)

本番外讲的是洛纬秋爸爸妈妈的故事。写这个故事的初衷呢,是因为在正文中洛纬秋始终认为自己的父母互相憎恶,但是我觉得,任何一个故事或者人生,只从一个视角来讲述都是片面的。于是我突发奇想,想提供另一个视角的有关这二位的故事。

be,说实话很烂很俗很矫情,不建议看,慎入慎入慎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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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你自己留着慢慢听吧】

“其实你真应该见见她……说真的,她是我这一生见过的最漂亮的女孩……”

“我给她起了一个英文名,rose,她看上去不太喜欢,所以我就不再提了。”

“……她现在很少害羞了,但是在之前,我经常逗她,她的脸变得很红,像……红玫瑰。”

男声时断时续,摇摇欲坠似的,带着一点将要撕裂的沙哑,在寂寂无声的会议室里铺了一地霜。而刚刚按下暂停键的男子不自在地晃了晃身子,虽然现在是七月,但是也没有必要把空调开得那么低吧?他皱着眉望向桌对面的那个女人,疑心除了空调之外,她也是散发寒气的源头之一。

眼前的这个女人只能够用“一丝不苟”来形容。一丝不苟的着装,一丝不苟的妆容,一丝不苟的表情。她不是那种甜美的长相,眉弓高耸,气场已经足够冰冷,却还偏偏戴着一副眼镜,款式朴素,剔透的镜片架在高而细挺的鼻骨上,让她显得尤为刻薄。男子攥了攥拳,手心湿滑,汗彰示他的不安。他怀疑自己今天要不到钱了。

rose?漂亮?他想到,临死前的向梦州说她是红玫瑰,可她今天穿着一身白色套装,如同服丧。

人人都说这位洛小姐爱己胜过爱人,而爱钱又胜过爱己,所以从她这里要钱恐怕比虎口拔牙轻松不到哪儿去。但是他还是想博一博——开玩笑吧?这可是她老公的临终录音,而且天底下就这一份!再冷血的女人也不应该熟视无睹。更何况,为了能够打动她,他特地选择播放向梦州思念她的那部分。

当然,即使传闻中她绝非什么温情脆弱的女人,但这样勒索她要钱还是有些过分。

不过,凭她现在的家业来说,这点钱真的不算什么,倘若不是炒股失败,我也不想这样下作。男子如此自我安慰着。与此同时,他觉得自己冻得鼻涕都要流下来了。

会议室依旧死寂。他细心地观察对面女人的面容,期待从上面找出一丝崩溃的前兆或者动容的痕迹。很可惜他失败了。在他不得不开口向女人身后的助理要一份面巾纸的前一秒,洛淼终于开口了,言语冲撞开空气中薄薄的浮冰:“你是向梦州的朋友?”

男人微微点了点头,紧张地调整了一下坐姿:“嗯,我们一起组队横穿沙漠,你知道的吧?他这个人,很爱冒险,他是个……天生的冒险家。那时候队里的人说他家里很有钱——啊,虽然爱玩这个的没几个穷人,但据说他可以轻轻松松买下好几个最顶级的车队随便玩,不是一般的有钱——可是看不出来,他每天和我们一起吃喝,爱说爱笑,也没什么架子,我们私底下都叫他,向小公子。他看上去才二十出头,一点也不像已经结婚的人。”男人说完这番话后立刻后悔,最后一句不该加的。该怎么说呢?来找一个寡妇要钱,难道不应该多多利用她那亡夫对她的爱与思念?要打动她,最好让她痛哭流涕,然后抽噎着给他开支票,心甘情愿地换下这份宝贵的录音。然而任凭他如何回忆,都记不起向梦州口中关于洛淼的只言片语。他甚至是在向梦州说出录音中的这段遗言之后才知道原来这位整天无忧无虑的小公子已经结婚了。

洛淼没有说话。

男人只能硬着头皮继续说:“在他……”最终还是良心未泯,他并不想过多地刺激这个新寡的女人,于是隐去了“临死前”三字:“他被风卷下来,头撞在一块石头上。当时我陪着他,他流了很多血,我怕他坚持不到医院了,就想录下他的遗言。”

“就这一份?”

“yes,”男人是华裔,才来国内不久,虽然中文也很熟练,但在激动之下还是不由自主地讲英语,“……就这一份。”他稍稍稳定了下心神,心中欣喜,看来胜利在望。

“也好,既然是说给你听的,”洛淼脸上还是那副堪称寡淡的神情,没有什么多余的情绪,语调平缓但言语如刃,冰冷入骨:“你自己留着慢慢听吧。”言语间毫无回旋的余地,也毫不留情。

男人先是一愣,一瞬间瞪大了眼睛,脸上一阵红又一阵白,他紧了紧牙根,怒极反笑:“you fucking bitch.”

二十多层的高楼,只有一扇小气窗,他愤恨地走过去,奋力一把推开,将存着绝版录音的手机一把扔下。他说:“贱人,你永远不要后悔。”旧手机跟随他几进几出大漠,在抛掷的那一刻,恍惚间似乎能看到黄沙从手机壳的缝隙间抖落。

洛淼这回终于有所行动了。她抬腿起身,走向出口,一边走还一边侧脸对紧随其后的助理交代道:“有人高空抛物,意图伤人,报警。”

七月底的天,没有太阳,阴着脸,沉闷湿郁。街道上的人在如此黏稠的空气中行走,更像是在深水区展臂划开水流,每一寸肌肤上都粘着水珠,甩不掉,两条腿一交一替,划开湿重的空气。

在她走出门口之后,助理听到这位不好招惹的老板低声说:“又要下雨了。”

据知情人士透露,洛小姐最讨厌有雨的天气。

知情人士还说了,洛小姐与向公子的婚姻是出于家族利益考虑的商业联姻,二人真正的关系其实纯粹到近乎纯洁。

有人立刻追问道,那,洛小姐的儿子……

知情人士于是说道,首先,洛小姐心底真正中意的人是她的堂哥,洛颐云;其次,洛小姐的儿子姓洛不姓向。

所以,谁知道那孩子的亲爹是谁呢。是杂种也没有关系,这位洛小姐本身就来路不明。

种种传闻细碎如尘土,在不大不小的圈子里,在谈笑中与闲语间,张嘴轻轻呼一口气,它们便打着旋儿传递着。

【2 hello, cinderella】

快到时间了。她与云哥约的时间是下午三点,现在两点已经过半,不知跑过去来不来得及呢。但无论如何,当务之急是要先从别墅内出去。

她被锁在房内了。

洛淼没听过灰姑娘的故事,而是身体力行地活成了一个灰姑娘。父亲年轻时经营航运,南下谈生意时认识了据说有四分之一外国血统的母亲,几度留情,于是有了她。洛先生对女人无情,对儿女也无情,洛淼从小一直寄居在奶奶家,而十六岁时洛先生不得不将其领回,因为老人家去世了。

洛淼书读得一般,估计考不上什么好大学。对此洛先生也不甚在意,他才四十出头,稚气已褪宝刀未老,说是男人最好的年龄段也不为过嘛。他有大把的精力与女人,不愁不能再生上几个儿子继承家业。他当然有能力将女儿送出国,但是有什么必要呢。还好她长得还不错,继承了她母亲高鼻梁与白皮肤,有什么商业聚会时倒是可以带一带,如果能用这副皮相嫁个什么集团的公子,帮自己开拓一下人脉与关系,也算是她的福分了(不过鉴于自家女儿这份资质,或许只能嫁个不受重视的小公子,这也没关系,只要能物尽其用就好)。所以书读不读是不要紧的,有空找人教教她礼仪才是最重要的。洛先生如此盘算着。

可惜计划推行起来确有难度。在他看来,洛淼长期无人管教,简直野惯了!数次顶嘴,几度出走,让她吃饭时穿得漂亮点,结果她穿着条洗到发白的牛仔裤就来了,让他当众颜面尽失。他勒令保姆将她锁在房间内,不悔改思过不准放她出门。

洛先生当然想不到,洛淼死都不愿意穿上去参加宴会的漂亮裙子,此刻正被她心甘情愿地穿在身上。洛淼对着房间内的穿衣镜左看看右看看,指尖捏着裙摆,自顾自地转了两转,薄纱飘了起来,她就同天下所有即将去见心上人的少女那般,傻笑了起来。

她同洛颐云相识于奶奶家,洛颐云的父亲是洛先生的幼弟,在一所学校教书,数十年如一日。这种不上进的状态,洛先生一贯看不上。尤其看不上他这个亲侄子。他本有意提携自家人,方便可靠,然而洛颐云从小身体不好,只喜欢摆弄一些乐器,念得也是艺术类院校,据说整天和一帮不入流的年轻人凑在一起,不是写诗就是唱歌,不成体统,不堪重用。

可是洛淼记忆中有限的温情时刻,都来源于这个亲堂哥。情窦初开之后的那点情愫,也全给了洛颐云。

刘海是她自己剪的,口红是她攒钱买的——她唯一从亲爹那里继承来的的好东西,或许就是一个适合经商的脑子。那时流行cd与磁带,而她眼光精准,总能挑中最受喜爱和最流行的那一批,然后拿回学校倒卖,为此接连逃课好几次,无怪乎成绩不好。最开始的启动资金是洛颐云借她的,到后来盈利了,洛淼红着脸去找她的好堂哥,一定要将利润分他一半。

而洛颐云抬起头,停下拨动吉他的手,亲昵地揉着她的头发,说,淼淼,我不需要钱,你多给自己攒一些吧。

洛淼眨眨眼,低着头,看到自己的白球鞋的边缘已经泛黄了。她有些懊悔,来时怎么不先刷刷鞋?

十六岁的洛淼只看重十八岁的洛颐云,在她心中洛颐云的确是站在云端上的人物,白衬衫,黑头发,笑起来眼神清润,语气永远那般柔和。

他总是称她,淼淼,淼淼。绵软的音一点点被挤出,在她心上搔弄着,勾得人心神动摇。

洛颐云对她说,淼淼,周末下午我们乐队有一次演出,你要不要来看。扣裙欺#医菱舞吧吧^舞镹菱.

洛淼话不多,只拼命点头。有少量外国血统的她瞳色较浅,再揉上面对心上人时激动的光,睫毛上下翻动之间,一双眼闪烁如日头下最晶莹的琥珀。

她那时还是一池清水,被人轻轻松松一眼看到底。

所以云哥的约,怎么能迟到呢?几度砸门无果,洛淼站在窗前向下望,忽然生出了一点置之死地而后生的勇气。

她学着看过的港片中的桥段,将床单用剪刀剪开,拧成绳,再系到一起,拴在床头,又在腰上绕了绕,然后向窗外迈出了腿。风吹在腿上,有点冷,打了个哆嗦,生了一身鸡皮疙瘩。她一边向下蹬腿磨蹭一边给自己打气,只是二楼而已嘛,电影里的人都从十几楼向下跳呢!

过程比她想象中的要艰难,身子刚坠下去就被粗粝的外墙磨破了手臂。她并无电影中人发达的上肢肌肉,两条细白的手臂坠着全身的重量,几乎快要脱力。不过万幸只有二楼,她再努努力,脚就能够到一楼一扇窗子的上沿。

就在此时,她听到身后有人似乎从不远处奔跑着呼喊而来:“喂,喂!”她吓了一跳,脚差点一滑,扭头看,一个看着就很不靠谱的青年站在下方,站姿松垮,双手插兜,皱着眉,一脸关切地仰脸看她。

“如果你有什么想不开的……”那青年掂量着语句,情真意切地说。

“想不开的人会在腰上系绳子吗?”她没好气地回了一句,然后按照原计划攀着窗沿,深深吸了一口气,向下跳。

待她在那草地上站稳了,那青年才说:“抱歉,因为我觉得,一般人玩极限运动时不会穿裙子。”

洛淼愣了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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