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Chapter 4
篮球队在练习中迎接了比赛,而我们则在上下课中迎接到了比赛的到来。
星期三的下午,本来有些担心会因为天气关係必须要取消比赛,但好在早上六点阳光就露脸了。
因为早上还是要去学校上课的关係,所以我是穿着校服进入比赛现场的,一进会场就看见人山人海的观眾和加油群,大家都坐在野台区紧紧盯着上面的转播萤幕。
在人声的一片吵杂中,我一边鑽过人群,一边找寻着汪子璿的身影。
奇怪,他明明跟我约在入口处的,可是这里人实在太多了,他应该根本看不到我。
更奇怪的是,汪子璿的身高那么高,应该很明显才对,但我为什么没有看到他?
「晴晴!」
突然一声喊叫,还没回过神来,我就被拉出了人海,这才顺利到了一块观眾较少的地方。
「妃妃?你怎么会──?」才问出口,我马上反应过来。
李宗伦也是篮球社的,妃妃八成跟我一样坐在嘉宾席可以近距离替自己的男朋友加油吧!
「你不会是汪子璿找来的吧?」真不愧是妃妃,她一猜就中。
「不然还能是谁?」我撇撇嘴,不清楚这种无奈从何而来。
「干嘛?被他邀请过来不好吗?」她斜眼瞥着我,似笑非笑,「还是,你心里已经是满满的张兆宇了?」
「你够囉。」我不想理会她,心里有些失望。
张兆宇都已经神隐两个礼拜了,社团也都没有去,而社长也因为高三的关係换了新的学弟担任,我已经连可以问的对象都没有了。
「不管怎样,既然你都答应他要来观赛,就要好好替他加油,知道吗?」我还以为她要说什么鼓舞的话而点头时,她接着说:「如果真的不想,就替李宗伦加油吧!」
原来这才是这句话的重点啊?
随着比赛即将开始,儘管空间不算大,但是野台区也坐满了人,而我们也要准备进场了。
「喂,妃妃你要去哪里啊?」正要进去的时候,她突然往对面的门走去。
「你不知道吧?」她对我说:「这里是后台休息区,所有要参加比赛的队员都在这里。」
「喔。」我听得一知半解,「所以呢?」
「接下来我要做的事情,你就当作不知道吧!」说完她笑呵呵的推开门,走了进去,而我顿时愣在原地。
「喂,何妃麟!」
天啊!她竟然就这么进去了?!
没几分鐘,当门再次开啟的时候,李宗伦跟她一起出现在门口,两个人脸上充满緋红,曖昧全写在脸上。
「好了,等等替我加油吧!」他宠溺的摸摸何妃麟的秀发。
「好,我会的。」
在我以为他们已经要分开的时候,李宗伦弯腰一把拉过何妃麟的手,而她瞬间整个人往他怀里扑去,李宗伦用另一隻手抬起她的下巴,豪不避讳的吻了下去,站在旁边的我瞬间看呆看傻。
「这个漏掉了。」李宗伦脸上掛着油条的笑容。
「讨厌啦!竟然在晴晴面前……」何妃麟纵然嘴上抗议,但是脸上笑得甜。
咳咳!闪够了吗?
等他们你儂我儂完了之后,我跟何妃麟终于进到了嘉宾席,也终于等到了社员们进入比赛的场地,见他们一个个穿着红色的数字背心,个个露出精壮又结实的手臂,看得不免让人大动少女心。
「你看,李宗伦的身材超棒的!」
看着坐在旁边的何妃麟,我顿时不想说话。
能不能不要荼毒没谈恋爱的人?
「嗶──」
一声长哨,终于宣示了比赛的开始,裁判高举着球,而两派人马分别穿着红色跟蓝色的球衣,红色是我们学校的代表队,蓝色则是敌方的代表队。站在球场中间的人分别在哨声想起之后用力跳起,将球拍往自己的队伍,而这场争夺赛中,由我们拿到了优势,啦啦队立刻想起一阵欢呼。
穿着红色球衣又染着红色头发的人我认得,他的手脚很俐落,果断的判断球要传递的对象与位置,丝毫不拖泥带水,很快就将球传递给小平头的男生,而他接过球之后,将球传递给了汪子璿,汪子璿则是以一个上篮,轻松将球投进篮框里,瞬间博得满堂彩。
「你家汪子璿表现不错喔!」何妃麟赏识的给了我一个肯定的眼神,而我还是没说话。
没错啦,汪子璿打球的样子确实蛮帅的,但是我总感觉他跟球员之间有一些距离感。
「快看!」何妃麟突然大喊,「球在李宗伦手上,他在运球!」
我没好气的白了她一眼,我怎么不知道何妃麟谈起恋爱来这么盲目?不就是运球吗?
将目光重新锁定在球场,果然看见李宗伦一个纵身跳起,竟然来了一个三分球,记分板立刻跳分。
「耶!好棒!」何妃麟开心的手舞足蹈,只差没有站起来跳舞。
「你冷静一点好吗?大家都在看。」
因为得分关係,重新洗球,可能是因为我们已经先拿了五分,因此篮队直接进攻,将球迅速传给了同对类似中锋之类的角色,就由衝刺将球带到篮框底下,然后又将球传给了其他队友,接球的人则是以跳跃的姿势,帅气得将球投进篮框里。
「啊──」对方的啦啦队尖叫声灌顶。
球回到红队,落在红发队员的手上,此时球场旁边的中年男子,看起来向是教练之类的角色,站在旁边不断指挥引导,不过红发球员却将球递给了那位长相清秀男球员,而红队的失分也从这个时候开始。
中途,裁判请求过暂停,但还是让红色头发的球员继续留在球场上,只是暂停一结束,失分的情况还是很严重,看起来是因为红发球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愿意把球传递给汪子璿,导致他要一个人硬撑吃下全场,更导致失分连连。
「那个人到底是谁啊?」何妃麟气得大骂,「不知道篮球讲求团队精神吗?他传球还要看对象啊?」
看着红发球员,我的脑海里突然出现了他曾经说过的话──
真不知道他到底什么魅力?所有的女生都喜欢他。
摇摇头,我把这些杂讯拋开,继续认真专注在球场的赛事上。
上半场结束,我们队伍的分数一直落差对方六分,如果下半场不追回来,比赛的输赢就岌岌可危了。
中场休息开始,何妃麟二话不说就拉着我往休息跑,直到他看见汪子璿跟李宗伦都站在门口,而门已经半开,其他人也都在站旁边,跟我们大眼瞪小眼。
「你们先进去。」李宗伦对其他人说,接着他往何妃麟走来。
没看他们的互动,我静静站在旁边,而汪子璿则率先走向我,不过我没让他先说话,而是先抢先说,「不管怎么样,只要加油就够了。」然后我给他一抹浅浅的微笑。
「好。」他点点头,然后摸摸我的头。
而旁边,何妃麟则是气鼓鼓的对着李宗伦问关于红发男的事情,但是他完全不受影响,只是带着微笑安抚她,「别担心,交给我。」
终于,何妃麟乖顺的点头。
下半场比赛开始,球员重新回到球场上,这一次站在中间的是李宗伦,他在哨声想起之后,帅气的抢到进攻权,将球传给了中锋,接到球的人稳住重心之后运球,将球带到篮框附近,接着把球传给篮框旁边的汪子璿,他则是轻跳,便轻松擦板得分。
追回两分,还有四分的差距,而距离比赛结束,只剩不到五分鐘。
球回到红队手上,这次运球的人是小平头,不过在他运球期间,被蓝色的人撞了一下,整个人跌在地板上,旁边的球员见状立刻过去关心,比赛也瞬间暂停。
眼看球场上的赛事不太乐观,何妃麟立刻高喊:「加油!振作起来!给他们好看!」
接着,我们学校就像受到了鼓舞一般,纷纷吶喊加油还有举国欢腾一般的尖叫声。
比赛重新开始,因为小平头坚持没受伤,于是他继续了比赛,因为被罚了两颗球,顺利拿下两分,差距又缩短了两分。
球依然在红队,这次面对面运球的依然是李宗伦,不过这次运完球之后立刻被蓝队抄走,红队的人马立刻追了过去,眼看他们又要传球得分,不知道什么时候出现在篮框附近的汪子璿突然联合李宗伦包抄,只见汪子璿一个纵身跳起,用力盖了对方一记火锅。
这一盖,让球更恰好往李宗伦的方向飞去,他灵活的接住球,疯狂往红队主球场运球,几秒鐘的时间已经把球运到篮框附近,此时蓝队的球员要抢,被他闪过,他将球传给小平头,小平头再将球运给再篮框附近的汪子璿,他又是一个跳跃,这次他把球重新传给位于三分线的李宗伦。
「匡噹──」
李宗伦没有让人失望,一个纵身跃起,漂亮的三分球进洞,而比数则是以七十比六十八由我们学校获得压倒性胜利。
比赛结束之后,观眾包围着篮球队员们,虽然蓝队输了比赛,但是依然有许多女生包围着他们;而我们红队,则是一群人包围着汪子璿跟李宗伦,毕竟刚刚在球场上实在是英姿瀟洒。
那当然,何妃麟才不会给别人这个机会,一把拉着李宗伦不知道到那里去躲起来了。
「给你。」我拿了一瓶水递给汪子璿,看着他连同瀏海都湿透了。
「谢谢。」他把擦过汗的毛巾掛在脖子上,然后转开了水喝了好几口,看得出来真的很渴。
正在他喝水的时候,突然冒出了一位女生,而这位同学我们都没看过,不过她到是蛮不在乎,拿着一袋巧克力饼乾双手递给汪子璿,羞着脸道:「我喜欢你,我们可以交个朋友吗?」
望着她,汪子璿的表情有些尷尬,不过他依然秉持微笑,「我好像不认识你欸,你是不是有什么误会?」
「没有!」女同学摇摇头,「刚刚你在球场上的样子我都看到了,我很确定你是我喜欢的类型。」说完她又低下头。
汪子璿瞥了我一眼,而我没说话,给了汪子璿一个手势之后我默默先退开,给他们一些空间谈话。
离开比赛的室内场地后,我一个人走在室外的翠绿色草皮上,脑海里却突然窜出了为了练习两人三脚,我跌在张兆宇身上的画面,竟然到现在还能让我脸一阵通红。
甩甩头,我把脑海里的画面甩掉。
「在想什么?」
猛然转身,我看见汪子璿的身影站在我身后,脸上带着被阳光沐浴的笑容走向我。
「那个女生呢?」
「拒绝了。」
「为什么?长的挺可爱的不是吗?」我无心的说,眼睛被阳光刺的睁不开。
「你想知道原因吗?」
猛然把视线停驻在他身上,我看见他眼里的认真,竟然有些害怕。
「没事,我只是随便问问而已。」我打哈哈笑着说,然后走向草皮的另一边。
「余澄晴。」
因为他突然喊住我,我突然就不敢继续走了,只是停在原地我也不敢回头看他。
「你知道我为什么找你来看球赛吗?」当他一边问,我能感觉他一边走向我。
「不知道。」我摇摇头,有些紧张的颤抖。
「其实我在练习比赛的时候,做了一个决定。」他说:「我想给自己立个里程碑,因为我有一些话,想对一个女孩说。」
闻言,我不敢动,更不敢转头,就算他已经在我背后近在咫尺的距离。
不会的,不可能。
不对,是拜託不要。
「那个女孩,住在我心里很久了,而我一直没有对她说。」
深呼吸一口气后我转过身,逆着阳光,抬头看着他逆光的脸,而他看着我,看得出来还在思考着如何说的时候。
「余澄晴,我……」
「别说。」我打断道,努力睁开眼睛,任由阳光刺眼。
看着他许久,我找不出拒绝的原因。
只感觉到有一股悸动正逐渐消失。